近期,重慶知名律師劉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:因產品缺陷導致人身或財產損害時,無論購買者是誰,受害者均有權依法主張賠償。這一觀點引發了社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。
劉江律師指出,我國《產品質量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明確規定,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,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,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。這意味著,只要能夠證明損害是由產品缺陷直接導致的,即使是未直接購買產品的使用者或旁觀者,同樣享有索賠權利。
他舉例說明:若張三購買了一臺電風扇,李四在使用時因風扇葉片突然斷裂而受傷,盡管李四并非購買者,仍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追究賠償責任。這種法律設計的初衷在于強化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,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安全。
值得注意的是,劉江特別提醒維權需關注三個關鍵環節:一是及時保存證據,包括受損產品、醫療記錄等;二是通過專業機構鑒定產品缺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;三是在法定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。
目前,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提升,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已形成成熟裁判規則。劉江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時應積極通過協商、投訴或訴訟等途徑維護合法權益,同時呼吁生產企業嚴格履行質量把關義務,共同構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。